1.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在向机构办提交立项申请时,应明确是否涉及到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如涉及,须如实申报。
2.申报主体
2.1原则上由申办者作为申报主体。
2.2由我机构研究者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如PI无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账号,需先登录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hgrg.net/),注册自然人账号,并向医院管理人员提供姓名、身份证/护照号、项目名称,管理人员在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并授权后,研究者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具体参见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管理系统规定)后提交医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需有申办方盖章)和主要研究者签名的《承诺书》(各一式壹份)至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办理相关文件签字/盖章。
3.审批、备案流程
3.1本中心作为组长单位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或备案:获得伦理批件后,PI在网站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3.2本中心作为参与单位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或备案:PI向机构办提交人类遗传资源审批申请书(或备案信息表)、承诺书纸质版,经本单位审查同意后给予承诺书盖章。
3.3取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批件或备案后,PI应将材料递交至机构办,经由机构办确认后方可启动临床试验。
3.4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审批应当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安全审查,包括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以下信息:重要遗传家系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特定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数大于500例的外显子组测序、基因组测序信息资源;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1申办者取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证明》《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审批决定书》后应将材料递交至机构办。
3.2每批次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申办者均需向机构办提出书面申请。
4.变更申请
4.1临床试验过程中,项目涉及遗传资源行政审批变更时,申办者需将遗传资源变更申请书、变更后遗传办批件、承诺书中心盖章申请、遗传办信息登记表等发送到机构办邮箱进行审核备案。机构审核资料通过且项目取得本中心伦理同意意见后,申办者将纸质版承诺书和承诺书中心盖章申请递交至机构办公室。
4.2机构办公室按照医院公章管理要求提交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已签署并盖公章的承诺书保留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