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科室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同时设有备班,备班医师为次日值班人员。
(二)医师值班实行24小时三级医师负责制。一线值班人员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三)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研究生不得单独值班;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须由科室考核并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参加一线值班。
(四)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急、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及尚待处理的工作记入交班本,值班医师应提前30分钟到达科室接班,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各项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患者情况,并做好口头和床前交接。
(五)值班医师每晚8-9pm进行晚间查房,原则上由二线医师带领一线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护士、实习学生进行。查房形式分为业务查房和示教查房,查房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入院患者、术后患者、危重患者、当日特殊检查、治疗患者的病情;
2.次日手术、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患者的准备情况;
3.住院患者有无外出未归情况;
4.病房水、电及防火防盗安全等。
(六)值班医师值班期间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重点对危重患者和急诊入院患者进行观察和处置,并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扼要记录值班日志;同时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七)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二线医师处理,必要时请值班三线医师指导处理,并将上级医师的诊治意见及时记入病程记录。如住院患者的病情发生较大变化时,值班医师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可以紧急召请患者的主管医师或专科医师到院协助处理。
(八)遇有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群体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总值班汇报。必要时,科主任亲自组织抢救并安排增援人员。
(九)有条件的科室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代工作后方可调换。护理人员召请时值班医师应立即前往诊视,严禁不看患者下口头医嘱。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需留有联系方式,保持通讯通畅,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十)值班医师严禁“一岗双责”。值班医师在处理紧急事务时(抢救患者、实施急诊手术等),其他急救工作及院内会诊由备班医师负责并及时处理。
(十一)各科室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总住院医师或病区组长(或护士长)召集全科医护人员(或护士)开晨会,由值班人员在晨会上将患者情况重点向科室报告,并向主管医师交清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二)交班具体要求
1.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每次晨会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交接班内容:新入院患者、手术患者、危重患者、术后患者、疑难患者及发生特殊情况的其他患者。
3.交班程序:科室副主任或主任主持→值班护士→值班一线→值班二线补充→值班三线补充,科主任、护士长强调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4.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
5.交班记录本应整洁、完好、书写工整,记录时间要连续,签名要清楚。交班记录本使用完毕后,科室应妥善保管。
6.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
(三)节假日期间,值班三线医师应当带领值班医师进行查房。
二、医技科室值班制度
(一)各医技科室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发生空班、漏班和脱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能独立承担应做的检查项目和出具报告,保证按时出具报告。实习人员、试用期人员及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研究生不得安排单独值班。
(三)值班人员应严格做好检查登记,按时完成检查报告,认真做好交接班,对本班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作书面交班。其他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