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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疑难病例讨论会根据诊疗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可在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时进行。

二、讨论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史,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介绍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经过并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由全体参加人员讨论分析,讨论分析内容应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以及预后的评估。

三、指定专人记录讨论内容,经主持讨论的上级医师审查后,记入病历。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保管:住院患者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除在本病区病例讨论本上完成记录并于本病区保存外,还应在住院病历中有讨论的主要内容。

五、存在医疗争议的讨论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主持,质量控制科等相关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临床科室共同参与讨论,并组织实施。医疗争议病例讨论应记录于科室专用本,其主要诊断治疗意见应在病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