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0 浏览次数:

西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一、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按相应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予以报销。

西安市城乡居民起付线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元)

医院级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三级特等

2000

50%

三级

1200

60%

二级

400

70%

一级及以下

150

80%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大病报销: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统一报销比例60%。

西安市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待遇

1.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

2.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参保妇女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注:参保妇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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