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医院受理投诉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次数:

1.投诉处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2.投诉接待工作实行首诉负责制,一般医疗纠纷应由发生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协调处理。对于重大、紧急事件投诉的信息应由医患沟通办公室联系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协调解决,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医患沟通办公室设在医院门诊楼2楼,投诉电话:85910904,接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投诉可拨打总值班电话85292109。

4.医患沟通办公室接待人员应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认真填写《投诉受理登记表》,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

5.接到患者投诉后,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调查情况,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若因问题复杂需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当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6.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并追踪落实的情况。

7.医患沟通办公室对投诉事件应每季度分析、通报,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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