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院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我院科研工作能力和科技内涵,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科研活动,活跃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并将“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安区医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著作、译著等。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一条 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部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 专业著作、译著出版(不包括科普著作):鼓励编著并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的专著、译著。编者自行组织编写成员并撰写内容。
第三条 学术论文外投:作者自行投寄论文,若杂志编辑部同意录用其文章,且要求单位出具证明(一般是授权类的内容),作者可逐项填写后到科教部盖章即可。
第四条 资料存档: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主研人在获奖后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科教部备案。专业著作、译著出版后,主编或作者及时到科教部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持文章原件和复印件交科教部存档,每年12月底前,由科教部统计汇总。
第三章 出版费、版面费报销
第五条 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
第六条 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
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综述、个案报道等除外)版面费由医院予以全额报销。
2、在非医学核心源期刊及正式医学刊物增刊发表的论著(综述、个例报道等除外),版面费由医院承担报销比例50%,所在科室承担报销比例50%。
3、为了鼓励医院护理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对护理学方面的杂志(需在中国知网或万方网检索查询到来源)版面费由医院予以全额报销。
4、期刊的认定按科教部每年更新目录执行。
第七条 各级科研经费立项资助项目的论文,若发表在合法期刊上,其版面费可从立项项目经费中列支,医院不予报销。
第八条 版面费以外的审稿、邮寄等费用自理。发表在各级各类期刊杂志论文集、专集、特刊以及科普、非正规刊物上刊登的文章,版面费不予报销,未按投稿程序自行以医院名义投寄的专业论文,医院不予报销版面费。
第四章 科研及论文奖励
第九条 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国家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为:按获奖金额的100%。
省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为:按获奖金额的80%奖励。
市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为:按获奖金额的50%奖励。
第十条 出版专业著作奖励
奖励正式出版、有书刊号、第一主编署名为我单位的专业著作,20万字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第一主编1000元,20万字以下的一次性奖励第一主编800元。非本院第一主编的著作不予奖励,参与编书的费用不予报销。凡以论文集、专辑、汇编、考试试题等形式在有关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不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论文奖励标准:
1、SCI收录论文,按影响因子给予5000元/分的奖励。
2、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著(综述、个例报道等除外)奖励500元/篇。
3、在非医学核心源期刊及正式医学刊物增刊发表的论著(综述、个例报道等除外)奖励200元/篇。
4、与专业职务无关的科技成果、文章、论著等,其权益归个人所有,医院不予奖励,同一篇或相近论文及专著只奖励一次,科研成果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以及学术期刊获得的优秀论文奖,不予奖励。
第十三条 若同一项科研成果获多种奖励,论文转载与原论文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奖励不重复兑现。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四条 获奖成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建议颁奖部门撤销奖励,造成后果的一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对以上科研成果、出版著作、发表论文过程中所属权等一系列问题,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医院追回其所得奖励,并视情节给予处罚,由侵犯产权而引发纠纷,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第六章 报销及奖励流程
第十六条 作者须填写《科研及论文奖励申请表》后,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出版的专著译著或发表论文杂志原件及论文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发票至科教部,经科教部审核、登记、存档备案、确定报销奖励额度并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报销。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安区医院科研及论文奖励申请表
2.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安区医院论文报销奖励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