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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

发布日期:2019-0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新技术、新项目报告制度

为了做好新技术,新项目的选择和引进工作,提高医院技术效益,

保证新医疗技术在我院的顺利开展,及医疗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

精神,现制定如下制度:

1.新项目的开展。譬如:外科新项目的引进,内科脑动脉溶栓

及新项目的开展,均应在事先向医务科提交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

括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内容,批准后方可开展。

2、新技术引进,同样要求在事先向医务科提交可行性报告。同

时应有与此相关的操作规程,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3、凡接受上级开展的协作实验性项目和科室开展的临床研究项

目事先均须向医务科请示,不请示,不请示擅自开展者,一切不良后

果自负。

4、对于2-3年开展的新技术,无技术操作常规者,不得继续开

展。

5、医务科在接到各科可行性报告后,应尽快调查评估,提出评

估意见,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

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

生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 )18号文件及

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包括项目: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二、其中,属于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以及

必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临床应用的现有技术,其申报

流程遵照应按下列相关规定进行(见附1).

三、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见附2):

(一)属于医院范畴的新技术新项目,指已经在外院开展,我

院尚未开展的项目。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

创新性和效益性,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二)申报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填写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见附3),送

医务科备案审批.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阐述:①拟

开展的此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及本市其他医院的临床应用

基本情况②临床应用的意义。适用症及禁忌症③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

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⑧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

规程③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设备和设

施等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风险以及应对可预见风险的处

理预案。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

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

准文件复印件。

四、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对于无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本市其他医院已

广泛应用并具有较好疗效和效益,并已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者,由医

务科及分管院长审批授权。

(二)对于有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大、易致死致残,存

在一定安全隐惠;疗效及效益尚不明朗;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者,

经医务科及分管院长进行初步审核后,委托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做

出书面意见,由医务科汇总,给予审核意见。若所申请的新技术新

项目较为复杂,或涉及医学伦理问题,必要时再次召开医院学术委

员会并邀请上级医院相关专家,经集体讨论后给予审核意见。

(三)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

准与否,医务科均予以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或注意事项。

五,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一)医务科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

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的新

项目新技术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敦促相关

料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二)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 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

请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各科室上交当年度的经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请表》。

(四)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各种问题,均

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每年11月底各科室将当年开展新技术、新项

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填写《西安市长安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

展汇总表》(见附4).《汇总表》中详述开展例数、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目前所面临的问题等。医务科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

查核实。

(五)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核、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

临床应用,否则,将视作为违法操作,由此面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

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科室或个人承担。

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中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

用,并及时向医务科汇报:

(一)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

备,设施及其他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发现该项技术存在确认的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四)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