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行为,强化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医疗安全隐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在执行前复述一遍,并做到三对(对药名、剂量及用法);麻醉药品、急救药品需双人查对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待最终核查无误后方可丢弃。
(四)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五)给药前,认真查对有无药物过敏标识、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对过敏性体质或高敏性体质患者应作明确警示标识;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药液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六)输血前需要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7.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同时执行《护理查对制度》。
二、手术部查对制度
(一)接手术患者时,认真查对科别、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时间、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及有无佩戴义齿等。
(二)已备血患者,查对配血报告。
(三)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左或右)、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四)查无菌包灭菌标志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五)实施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严格执行物品清点制度,在术前清点纱布(或其他敷料)、缝针、器械的数目,在关闭体腔前核对是否与术前相符,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六)手术中留取病理组织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与病理检验单一起送检,并做好送收登记。
(七)执行口头医嘱时,查对同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三、药房查对制度
(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二)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根据处方上患者年龄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四、输血科查对制度
(一)输血科在接到临床科室送来的血标本时,要求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年龄、联号,上中下三联必须相符。
(二)实验室人员在接收门诊采血中心的血标本时,要求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检验目的。
(三)配血人员拿到标本后,要核对患者的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联号。完全相符后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工作。
(四)血型鉴定时要坚持正反定型,交叉配血时要坚持双人双配双签字;如为值班期间一人工作时,要重新复核一次,完全正确后,签字发血。
(五)发血时,发血人员要与取血人共同核对科别、病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血液外观、血液种类和剂量、有效日期。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名发出。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一)采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标本号、标本数量、质量及检测项目。
(二)检验时,应认真查对仪器性能、试剂质量、化验单项目与标本是否相符。
(三)检验后,应认真查对检验目的、结果、是否缺项等。
1.生化结果严重异常时,应重新测定,并在报告单注明。
2.血常规:WBC>30×10⁹/L或<2.0×10⁹/L及峰形异常者,应进行手工复检;PLT<30×10⁹/L或>400×10⁹/L者应进行手工复检。
3.如出现无法解释的结果时,应与临床科室联系。
(四)发报告单时,应认真查对科别、姓名及检验项目。
(五)为必要时的复查,需保留的标本应按照规定予以保存(痰片、淋病涂片等)。
(六)有检验师或以上人员一名,负责对下级人员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并签上审核者姓名。
六、病理科查对制度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科室、姓名、性别、标本、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病理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病理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四)发报告时,查对科室、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病理号。
七、放射科查对制度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区、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介入专业),查对科别、病区、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每次量和总剂量)。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区和患者姓名。
八、理疗、针灸室查对制度
(一)做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区、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物品。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及出血。
九、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接收诊疗器械、物品时查对科别、品名、数量、性能及相关标识。
(二)包装诊疗器械、物品时查对品名、规格、数量、性能、清洁度。
(三)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对灭菌效果。
(四)发放诊疗器械、物品时查对科别、品名、数量、已灭菌标识、有效期及包装要求的符合性。
十、特殊检查室查对制度
主要指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内窥镜、肺功能室以及各实验室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部位。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性别、年龄、临床诊断、报告内容描述、诊断提示(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区、姓名。
其他科室也应根据科室工作特殊性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